刘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阿坝州草原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第33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从2016年开始,国家在我省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将草原禁牧补助标准从第一轮6元/亩提高到了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从第一轮1.5元/亩提高到了2.5元/亩,省上将继续支持阿坝州每年实施草原禁牧补助2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3765万亩。新一轮草原补奖资金虽有所提高,但与我省牧区实际和牧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而且实施均在我省财政极为困难的深度贫困县,拿不出更多的资金进行补助。
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生态补奖政策由省农业农村厅主导实施。第二轮生态补奖政策于2020年到期后,相关的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具体和国家对接。我局已积极作为,向国家林草局争取提高补奖资金标准。此外,要基本实现减畜不减收目标,除了继续争取国家调整补贴政策以外,还需要牧民群众严格履行草原保护和禁牧减畜义务,通过减畜护草、转产转业来获得更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关于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工程属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其政策制定、任务和资金下达等事权在中央,我局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国家延长补助期限,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这项惠民政策。
三、关于退牧还草工程
在我省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局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国家延长补助期限,提高补助标准。
此外,局相关政策会考虑向阿坝州贫困地区倾斜,巩固当地脱贫攻坚实效。衷心感谢您提出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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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