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燕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生态功能区政策支持的建议》(第75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方面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公益林补偿投入力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0元/年,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5元/年。2017年,省财政下达青川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81万元。同年,我省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补偿范围,按照15元/亩的补偿标准,下达青川县天然起源商品林停伐补助391万元,进一步健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制度。今后,我厅将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反映,争取国家提高公益林和商品林补偿标准,并健全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的提高,同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二、增加生态功能转移性资金方面
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家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为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给予专门补助,支持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2017年,省财政下达青川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27万元,由青川县统筹安排用于生态保护支出和公共服务支出。今后,我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继续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上对青川县给予支持。
三、传统利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传统利用区”和“构建与周边区域良性发展的互动机制”的相关要求,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具体建设中,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大熊猫国家公园传统利用区发展规划,允许并鼓励适度发展符合保护要求的生态产业。同时依托大熊猫国家公园优势,统筹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打造国家公园入口社区和特色小镇,发展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熊猫文化产品、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推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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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