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拥拉姆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标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第69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得荣县公益林补偿面积为203.4万亩,其中国有公益林181.5万亩,集体公益林21.9万亩,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争议面积,我厅将根据公益林界定办法按程序做好公益林调进调出和纠错工作。目前,中央和省对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8元/亩,集体所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每年10元提标到15元/亩。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关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政策要求,今后国家和省将根据社会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提高补助标准。
(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015年,我省启动了省级财政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补助标准为退牧还湿每亩每年25元,湿地管护补助为每亩每年4元。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衔接财政,争取将得荣县湿地面积纳入补偿试点范围,同时根据财力情况,提高补助标准
(三)退耕地还林补助。对于前一轮退耕还林情况,我厅根据2017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正组织各地将符合公益林区划标准,且退耕农户有意愿的补助到期退耕还生态林补充申报为公益林,并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我省在2014年开始启动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拨付到位,得荣县属于我省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重点支持范围。由于退耕还林是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事权、财权均在中央,我厅将继续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争取国家出台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让广大退耕农户享受到更多的惠民政策。
二、关于采取不同的生态建设投入标准,加大生态建设投入
从2017年起,我省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实行了“一个专项 项目清单”的模式,不再明确单个项目的具体补助标准。各地在确保完成项目清单建设任务的情况下,可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相关生态建设项目实施。
三、关于提高生态转移支付的额度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得荣县已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包括得荣县在内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专项补助。今后,我厅将积极衔接省财政,争取加大得荣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指导用好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和植被恢复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目前,国家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我省也出台了《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我厅将积极建立健全林业资源产权制度,明晰国家所有的林业资源产权,强化集体林地经营权能;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制定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实行林业生态红线总量管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
感谢您对生态建设的关心和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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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