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规函[2016]255号
雷建平代表:
你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集体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标准的建议》(第390号)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一项社会影响大的民生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我省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全面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截止目前,中央和省对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6元/亩,集体所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每年10元提标到15元/亩。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关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政策要求,今后国家和省将根据社会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提高补助标准。
二、关于延长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年限,提高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是国家重点生态战略工程,同时也是重大惠民工程。我省作为工程重点省份之一,已于199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4年率先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在前一轮工程建设中,国家和省根据形势变化先后出台了有关政策。在1999—2003年试点和全面启动阶段,按照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300斤原粮和20元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直补到户,其中,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2004年,国家和省完善了补助政策,将之前的补助粮食改为补助现金。考虑到藏区实际,省政府在国家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230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单独增加30元即每年每亩260元补助给退耕农民。随着第一轮退耕补助政策陆续到期,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解决退耕农户生计问题,2007年,省政府决定继续延长补助周期,并按照每年每亩260元标准实行直补。这一政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民族地区退耕农户的殷切关怀。
在中央和省政策支持下,藏区已累计完成前一轮退耕还林159.6万亩,荒山造林139.2万亩,中央、省投资58.4亿元,成为全省工程建设重点地区之一。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我省已安排藏区11.04万亩,中央补助1.656亿元。受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等方面条件制约,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尚未培植起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较大挑战,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任务十分艰巨。由于退耕还林是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事权、财权均在中央,我厅将继续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争取国家出台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让广大藏区退耕农户享受到更多的惠民政策。
感谢您对生态建设的关心和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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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