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发〔2010〕48号
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市、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卧龙特区(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工作,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将《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维护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者的利益,科学、及时地处置野生动物疫情,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范围内从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管理、科研及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加工利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指珍贵、濒危、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自由生活在自然环境中的以及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是指调查野生动物携带病原体本底,掌握野生动物种群迁移迁徙等活动规律,在监测野生动物物种种群中发现行为异常或不正常死亡时,及时调查野生动物感染疫病情况,准确记录信息、科学取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研究、分析、评估疫情发生、传播、扩散风险,预测疫情流行趋势,提出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发布疫情的全过程。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照工作性质分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是指在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信息的采集、取样、处理、报告和评估等活动中所进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对监测工作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和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制度等。
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网络体系建设要求,实行以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
专业监测点实行国家、省、市州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国家级专业监测站点业务工作由国家林业局主管部门主管,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协助管理;省级专业监测站点业务工作由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主管;地方监测站点业务工作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主管。
群众性监测网络以县(市、区)林业局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为主。
第六条 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要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实行以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实行国家、省、市(州)、县四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国家级监测站点业务工作由国家林业局主管部门主管,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协助管理;省级监测站点业务工作由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主管;市县级监测站点业务工作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主管。
第二章 监测体系组成及职责
第七条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等规定,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由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含森工企业局)、国家级和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承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管理机构组成。
第八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候鸟迁飞通道、繁殖地、越冬地、中途停歇地和野生动物集中分布或活动等区域,依托有关单位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
第九条 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受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林业厅委托主管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划,开展监测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制定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二)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省各国家(省)级监测站的监测工作,汇总分析各监测站上报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数据,制定监测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监测总站;
(三) 成立专家咨询组,对危险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进行风险评估;开展重大疫病监测防控技术研究和推广监测防控新技术以及指导工作;
(四) 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时,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
(五) 完成上级监测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省内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负责对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实施监测。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监测规划方案,明确巡护线路和观测点。
(二)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巡护、观测、值班等日常工作,建立应急职守、疫情报告、信息保密、资金、物资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开展监测区域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日常监测巡护工作,记录监测数据,及时报告监测信息,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配合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现场消毒处理和野生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四)掌握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情况及迁徙规律、掌握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开展鸟类环志和野生动物资源监测保护等工作;
(五)加强监测人员管理,提高监测人员业务技能;
(六)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知识;
(七)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
(八)完成上级监测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在省级监测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根据当地野生动物分布、活动和疫病情况,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 制定本辖区内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划,开展监测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制定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三)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辖区内各监测站和自然保护区的监测工作,汇总分析各监测单位上报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数据,制定监测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省监测总站;
(四)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时,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
(五)完成上级监测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根据《应急条例》的规定,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实施监测。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巡护、观测等日常工作,建立疫情报告、保密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 开展监测区域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日常监测巡护工作,记录监测数据,报告监测信息,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在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现场消毒处理和野生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三) 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知识;
(四) 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作好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
(五) 完成上级监测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依法从事野生动物养殖、销售、运输、加工利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预防工作。发生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要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严禁接触和随意处置异常死亡野生动物,维护自身利益、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 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专家咨询小组》,为监测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野生动物饲养场及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对所养殖经营的野生动物进行动物防疫监督和检查,预防动物疫病的侵入和传播危害。
第三章 监测人员条件
第十六条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人员按其职责分为专职监测人员和兼职监测人员。专职监测人员负责监测区域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兼职监测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合专职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实施安排的相关工作,接受专职监测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专职监测员应具备中等专业以上或相当于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有从事林业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并参加省级的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兼职监测人员应经过基础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十八条 监测人员须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章 监测内容
第十九条 各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和相关法规规定实施监测工作。主要监测内容是开展本辖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本底调查,包括辖区内主要野生动物种类、疫病种类和流行病学特征,以及疫源种类、数量、分布和宿主迁徙、迁移规律等,确保监测方法科学、强度合理、数据准确、结果可靠。
第二十条 常规监测内容是,开展辖区内巡查,及时发现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记录相关数据,分析潜在风险,上报监测信息。
专项监测的任务是,针对某种疫病或突发疫情,有计划地在重点区域对影响重要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的相关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发生原因,预测流行趋势和可能产生的潜在危害,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应主动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疫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 除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特殊需要外,禁止在野生动物疫情流行区域,猎捕野生动物和采集样本。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科学研究的单位,涉及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需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告的有关规定与程序申报;涉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按照省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
第五章 监测信息上报
第二十三条 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报告传递体系,保证信息报告的畅通、快捷和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受理电话,确保公众举报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信息通道畅通。
第二十四条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信息报告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国家(省)级监测站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要求,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每日将监测信息上报省监测总站;其它监测实施单位实行有疫情快报制度,一旦发现野生动物疫情立即启动信息快报制度,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监测总站,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上报,需要文字说明的,要同时报告相关文字材料,同时启动每日零报告制度,直至异常情况完全解除后,继续实行有疫情快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监测单位发现(或接到报告)鸟类或其它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时,必须立即组织有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可能为传染性疾病的应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进行采样检验。
采取快报方式逐级上报监测信息,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发病动物名称、死亡数量、初步诊断结果、诊断机构、与家禽(畜)接触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后续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六条 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省)级监测站于每年1月5日前向省监测总站报告上年工作总结、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年报表,由省监测总站整理后上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
第二十七条 野生动物饲养者有责任和义务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第六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信息由国家林业局通报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属于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为保密信息的重大动物疫情未经国家林业局或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媒体、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 各监测单位应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数据库,做好监测信息、会议资料及其他文件材料的归档、保存等工作。野生动物疫情及调查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专人管理和移交。
第七章 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条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由省林业厅对全省各监测站点实施年度考核,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有对各监测单位进行日常工作检查和抽查。
第三十一条 对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林业厅、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监测工作中虚报、瞒报、漏报疫情等失职行为或阻碍他人报告、擅离岗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予以通告批评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引起重大野生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