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集体林权流转始于2004年前后。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明确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可以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依法参与流转。200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明确规定,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集体林权已流转1913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11.5%,流转金额39.4亿元;林权抵押融资面积486万亩,融资金额89亿元。推进了集体林地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转变,促进了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的转变。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林权流转方面,仍存在着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缺乏、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林权流转市场建设滞后等问题,低价流转、暗箱操作、违规流转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我省集体林权流转实践正面临着“不愿意流转、不方便流转和不规范流转”的三重困境,因而对林权流转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