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我局起草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至12月23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8-83224730
电子邮箱:525894957@qq.com
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我局起草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至12月23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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