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人民法院世界地质公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把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凤山县金牙瑶族乡更沙村市场中心,对被告人刘某失火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4年3月,刘某在更沙村某地祭祀时燃放鞭炮。因疏忽大意,炮火引燃杂草,同时该地起火处岩壁陡峭,火势迅猛,火苗顺风势蔓延引发山火。
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约为23公顷。过火林地地类为国特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自治区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一般商品林、其他林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45.04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刘某具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次审判实例,还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涉林法规政策的宣讲并发放宣传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面对面”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
失火罪是什么?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失火罪情节轻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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