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林长办印发《内江市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今年起,对林长制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林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一次性资金激励。
《办法》共五章,分别明确了激励目的、激励对象、激励程序及激励措施等,旨在通过对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镇(街)予以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推动内江林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每年待市县林长制考核结果出台后,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对市级林长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3个县(市、区),分别予以20万元激励;从县(市、区)推荐的林长制工作成绩突出乡镇中遴选8个,分别予以5万元激励。目前,2023年度100万元激励资金已全部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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