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4条,对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处罚机制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湿地保护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财政预算,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湿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占用湿地,除国家重大、防灾减灾、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湿地保护等项目外,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违反《条例》有关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依法请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监督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利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湿地破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