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六个全面强力推进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
近日,甘孜州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甘办函〔2015〕269号)文件,要求全州各地从“六个全面”强力推进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地始终坚持党委、政府“一把手”责任制,继续落实县(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的森林防火包干责任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交纳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金,并依据年度工作情况予以奖惩,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各地结合精准扶贫、群众工作等重点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信、微信等平台,通过张贴标语、发放资料、举办讲座、召开大会、警示教育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是全面杜绝违规用火。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州、县(市)、乡(镇)、村组制定的林区野外用火规定,严查严处违规用火行为。要严格生产性用火审批,严查进山入林车辆和人员,坚决将火种堵在山下林外。
四是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要求各地切实巩固去冬今春森林防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庚即组织专业力量,迅速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求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五是全面开展督促检查。要求各地继续坚持州督县(市)、县(市)督乡(镇)、乡(镇)督村(组)、村(组)督农户、农户督人头的督促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举措靠实落地。
六是全面落实奖惩制度。通知规定,今冬明春,凡是发生人为森林火灾,视情况扣减县(市)、乡(镇)、村(组)、农户及州属林业企事业单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国有林管护费、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资金;凡发生人为森林火灾,视情况扣减县(市)、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金;凡是发生人为森林火灾的,严格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逐一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并未发生人为森林火灾的,要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