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按照《甘孜州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实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情况的函》(甘环督办函〔2017〕68号)的相关要求,甘孜州林业局召集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贡嘎山管理局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核实了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小水电、矿业权、旅游设施等问题。
一是小水电问题。经核实,甘孜州涉及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共4座,分别为九龙县小沟河、水塘沟、宏水沟水电站,海螺沟小河子沟水电站。4座电站均位于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其中九龙县小沟河、水塘沟、宏水沟3座水电站已取得国家林业局准入许可(林护许准〔2005〕1775号),其它相关手续已按规定进行办理。海螺沟小河子沟水电站相关手续不齐备,州发改委已通知海管局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拆除并恢复原貌,目前该电站正在按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拆除方案。
二是矿业权问题。经州国土资源局与贡嘎山管理局共同核实,发现甘孜州17宗矿业权位于贡嘎山自然保护区内,其中探矿权16宗,采矿权1宗。其中,除九龙县顶天柱金矿普查未进场开展工作以外,其余16宗矿权均已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决定》(甘府发〔2017〕17号)要求停工,并根据植被破坏情况,相继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三是旅游设施等问题。经海螺沟景区管理局林业局、贡嘎山管理局再次核实,发现进入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项目40项(均在实验区),其中:整改完成14项,已报请省住建部门按风景名胜区相关要求决定处理22项,已停工1项,已实施行政处罚并停工2项,已实施行政处罚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1项。非生产经营18项(核心区2项、实验区16项),其中:签订不得扩大承诺书10项,森林公安进行调查6项,实施行政处罚要求补办行政许可2项,林业厅反馈表中涉及贡嘎山保护区有1项四川贡嘎神汤温泉有限公司(热水塘温泉)经核实不在保护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