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玛介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退耕还林后续扶持政策的建议》(第4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对退耕还林延续原补助标准不变的建议
根据中央部署,我省于199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前一轮退耕还林,累计实施前一轮退耕地还林1336.4万亩,其中:阿坝州69.3万亩、占全省总量的5.19%。通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我省退耕还林工程“退”出了绿水青山,“还”上了绿色家园,产生了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衷心拥护,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1999—2003年,在工程试点和全面启动阶段,国家按照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300斤原粮和20元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对退耕农户实行直接补助。2004年,国家和省将之前补助粮食方式改为补助现金,具体标准为每年每亩230元。考虑到民族地区实际,省政府在国家每年每亩230元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单独增加30元即每年每亩260元补助给退耕农户。2007年,国家和省出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按照每年每亩260元标准对退耕农户实行全额直补。这一政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民族地区退耕农户的殷切关怀。
阿坝州退耕还林工程区多为高寒地区或生态脆弱地区,因自然地理条件制约,退耕还林地大多为生态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发展后续产业“先天不足”,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后续支柱产业发展困难,造成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有极强的依赖性。随着前一轮两期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退耕农户从政策补助中获得的收入将降低,同时也会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亟需国家通过“输血”继续给予政策补助。
为确保实现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目标,我厅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向上汇报,争取国家延长补助期限和提高补助标准。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先后三次深入我省藏区、彝区、大巴山区,调研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成调研组,再次赴我省凉山州专题调研延长补助期限等工作。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进一步研究,将尽快形成有关建议报国务院。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反映,争取国家对我省尤其是对民族地区、高寒地区完善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倾斜支持。
二、关于对退耕户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采取按人口进行补助,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期巩固的建议
退耕还林是国家重大生态战略,也是重大惠民政策。《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国家规定按照退耕还林实际面积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补助。
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长期巩固,我厅积极探索,以发展后续产业为重点,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退耕农户增收,增强工程内生动力,着力建立成果巩固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集约经营。严格遵循有关技术规程,引导退耕农户科学进行除草松土、施肥灌溉、抚育间伐、修枝整形、高接换优、病虫害防治、复壮等经营管理措施,推广运用林草、林果、林药、林茶、林菌、林禽等生态循环种养模式,优化配置林种和树种结构,最大程度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效益。二是创新经营机制。着力在放活经营权上做文章,将分散的退耕林地集中起来,鼓励由家庭经营为主向多主体、多领域合作经营模式转变,培育壮大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广“股份合作”“林地托管(代管)”等模式,完善“股份+合作”“保底分红+劳务收入”等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退耕还林地规范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发展新业态。围绕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生态特色和规模效益,优化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生态种养等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努力扩大有效供给。将盘活退耕还林资源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验、打造森林小镇、农村电商等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产业新业态,提升工程建设成果利用水平,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
三、关于实施“以电代材”项目,减少森林资源消耗的建议
据省能源局反馈的协办意见,我省早期实施“以电代材”小水电项目,对解决当地工业发展电力供应以及老百姓生产生活用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十五”以来,我省加快水电开发,电力供应已实现了从短缺到富裕的转变,2015年我省已全面消除无电地区。
201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4〕99号)明确“科学合理、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除无电地区且电网不能覆盖的,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发小水电外,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建设小水电”。2016年10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进一步明确“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根据以上规定,我省不再实施“以电代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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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