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规函[2016]331号
杜德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甘孜州生态脱贫支持的建议》(第3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工程项目投入促进脱贫
甘孜州林业资源丰富,林业在全州脱贫攻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厅高度重视林业工程项目对促进脱贫的积极作用,2015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营造林类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川林发〔2015〕8号)、《关于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指导意见》(川财农〔2015〕310号),鼓励受益主体为农牧民的特色经果林、沙化土地治理等项目推行村民自建,促进农牧民直接从林业工程项目建设中获得劳务收益。同时,积极支持甘孜州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补贴、产业发展项目,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增加农牧民实施林业项目获得经济收入。
当前林业项目投入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很难实行工程投入标准差别化。针对营造林投入标准低的问题,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基本建设造林类项目投入标准提高到500元/亩。下步,我厅将继续做好向国家争取提高林业项目投资标准工作。
二、关于转化贫困人员促进脱贫
在去年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迅速启动了生态护林员调研工作,并向省政府提出了“鼓励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利用管护费临聘周边贫困人口从事国有林管护、利用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开展公共管护试点、争取国家生态护林员指标”等政策建议。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林业局生态护林员政策的相关要求,指导甘孜州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利用管护资金聘用贫困人口开展森林管护,积极争取国家护林员政策并对甘孜州予以支持。
三、实施生态综合补偿促进脱贫问题
当前林业行业已建立了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积极协调争取,2014年,已将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从10元/亩提高到了15元/亩;2015年,在理塘县、红原县启动了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建立横向生态综合补偿、将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逐步扩大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范围,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提高农牧民政策性收入。
四、关于取消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目前,国家安排的除天保工程公益林、退耕还林工程外的其它基本建设项目,均要求地方落实20%的配套资金。由于市、县财力不强,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影响项目建设成效。对此,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已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争取取消地方配套的政策,但国家相关部门均明确表示按现行政策执行。今后,我厅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取消地方配套资金政策。
感谢您对生态建设的关心和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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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