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规函[2016]258号
胡德琼代表:你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集体(个人)商品林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第6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区划界定
我省自1998年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对天然林禁止商业性采伐。但全省尚有2700万亩集体(个人)所属天然商品林未纳入公益林,未享受国家生态补偿,也未享受天保二期管护费。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公益林必须是新批准自然保护区、新建重要水库、或者退耕还林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因此我省将在近期国家林业局修订《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后,再结合具体修改内容争取将其划为公益林上报国家审批。
二、关于天然次生林的补偿
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请核报天然林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2397号)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我省现有2678.33万亩集体所有天然起源森林因不符合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标准,被区划界定为商品林,按天保工程二期政策既不能采伐又没有补偿费,林农要求落实采伐利用权益或实施生态补偿的呼声十分强烈。2014年,国家林业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要研究把天然林保护工程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战略部署,对天保工程二期政策调整提出了“扩面、提标、改革、完善”八字方针,国家各相关部门正抓紧开展调研,我省林业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协调争取国家尽快解决天然起源商品林补偿问题。
感谢您对生态建设的关心和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十大网络赌博网站排行林业厅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