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成都“增绿十条”工作要求,都江堰市实施三大行动,推进全域增绿工作。
一是实施绿色生态保护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7.5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对17.9万亩集体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将国有林场1.5万亩人工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区划界定森林和林地、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严格城市绿线管制,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名木古树。
二是实施绿色生态提升行动。因地制宜采用乔灌花草结合、落叶常绿树种并重等绿化美化方式,以进出城通道、旅游环线、迎宾道、互通立交、都江堰景区出入口等为重要区域实施道路绿化。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以乡村治理为抓手,科学化、景观化建设美丽新村绿色家园。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和居民小区等绿化美化,实现居民推窗见绿、出门见树。
三是实施花园城市建设行动。依托都江堰市自然禀赋,按照全域成都“两山三网、一带多片、两区多点”的总体布局,对都江堰市水系、道路以及景区等重要景观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特色街巷实施集中化、特色化、多样化“增花添彩”,大尺度打造四季赏花基地,力争到2022年,市域范围建成5个精品花卉彩叶观赏基地。